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科学配置地表水,积极利用外调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合理使用非常规水,科学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