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和用水情况等实行重点监控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改进和规范用水统计方法,保证用水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