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