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违法建设中获利。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