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涉及违法建设的用地、规划、施工、房屋租赁备案、市场主体登记、消防许可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