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向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供应混凝土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