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桑干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量配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配置方案,确保断面流量符合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