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桑干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需求,结合当地水资源实际情况,优先开发和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外调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