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责任制,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提高流域生态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