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桑干河流域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统一处罚标准及裁量基准,依法开展对桑干河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