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