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伊通河城区段的规划编制、调整,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应当服从防洪安全和生态保护需要,突出水清、岸缓、绿浓、境静、景软的景观特色。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