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拦河闸、涵闸闸门等专用设备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