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伊通河城区段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定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计划,限期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