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动物保护组织依法收容救助犬只。收容救助的犬只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