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区域与免疫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养犬登记和年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限制养犬管理费。限制养犬管理费纳入财政管理,用于犬只证卡、号牌的制作和电子芯片植入等相关管理工作的支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与城管、农业农村、卫健等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犬只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