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九条有效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公民应当遵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