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疾病与病媒生物防控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