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疾病与病媒生物防控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