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抑制扬尘、降低噪声,并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施工现场。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