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