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