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桑干河流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价,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