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桑干河流域湿地修复,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