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机动车停放需求相适应,包括停车发展总体目标、停车发展策略、停车供给体系、停车场布局、停车管理建议以及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点)、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