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机动车停放需求相适应,包括停车发展总体目标、停车发展策略、停车供给体系、停车场布局、停车管理建议以及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

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点)、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