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机动车停放需求,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