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