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