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