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无疫区建设的需要,可以与相邻城市或者外埠动物、动物产品产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联合防控机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