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代表对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由主席团提出,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代表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

在表决和选举的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不进行大会发言。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