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四十一条有效大会秘书处根据大会审议意见,起草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