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八条有效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有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应当提出理由。由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负责答复代表。对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