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