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在会议期间,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临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