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在会议期间,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临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