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表决议案和通过决议、决定的办法草案;

(四)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五)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