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本省优势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省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生态农业等重大技术需求,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省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吉林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