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协同,在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省聚集、转化、交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