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