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