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