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设立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并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