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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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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设立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并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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