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