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