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