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