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