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