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地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