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