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