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专项规划。农田防护林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